找合伙人的平台有哪些,2人合伙人模式利润分配


我想创业,去哪里找合伙人?合伙人股权分配问题(建议收藏)

一、我想创业,去哪里找合伙人?

如果在熟人关系里找,最好的合伙人应该是前同事,同学次之,朋友再次之,亲戚最末。

从前同事关系到创业的合伙人关系是的工作关系平移,之前大家是同一个战壕里的战友,现在换了个坑继续战斗,其磨合成本是最低的。每个单位都有其狗血的剧情和不堪的过去,如果经历过那些办公室的勾心斗角之后,还是认为对方是可以合作的,那么这种阶级友谊能大大降低建立互信的时间成本。

同样,同学有过共同求学的经历,例如共同完成一次小组作业等,这与工作关系最为接近,也比较容易完成向创业团队的工作关系转换。

朋友分为工作关系的朋友和私人关系的朋友,这两种情况下,都没有在同一屋檐下共事的经历,而且从甲方或乙方变成合伙人,或从酒肉朋友变成合伙人,都还是有个适应过程。

亲戚就不用说了,天生就有的亲属关系大家不会去珍惜,会想当然认为是应该的;再加上错综复杂的亲情关系(夫妻老婆店摆个小摊还行,不适合规模化运营),会让商业合作关系变得复杂化。

如果陌生人里找合伙人(多半还是经熟人介绍的),这有个熟悉和建立信任的过程,不确定性会更大一些,好或不好全凭人品和运气了。

如果找不到合伙人呢?除非你天生是霸道总裁的料,否则,建议还是不要创业了。现在忽悠不到合伙人,将来肯定也忽悠不到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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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样的人才能成为公司合伙人?

公司股权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伙人团队(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期权池)与投资方。其中,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与股权持有者。

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3-5年全职投入预期的人,是公司的合伙人。

这里主要要说明的是合伙人是在公司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全职投入预期的人,因为创业公司的价值是经过公司所有合伙人一起努力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后才能实现。因此对于中途退出的联合创始人,在从公司退出后,不应该继续成为公司合伙人以及享有公司发展的预期价值。

合伙人之间是[长期][强关系]的[深度]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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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哪些人不应该成为公司的合伙人?

请神容易送神难,创业者应该慎重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股权。这些人并不适合作为公司合伙人:

1,资源承诺者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

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

2,兼职人员

对于技术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如果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任何边干着他们其它的全职工作边帮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工资或者工资“欠条”,但是不要给股份。

如果这个“创始人”一直干着某份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然后辞工全职过来公司干活,他(们)和第一批员工相比好不了多少,毕竟他们并没有冒其他创始人一样的风险。

3,天使投资人

创业投资的逻辑是:a.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b.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

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资人股票购股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这种状况最容易出现在组建团队开始创业时,创始团队和投资人根据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投资人不全职参与创业或只投入部分资源,但却占据团队过多股权。

4,早期普通员工

给早期普通员工发放股权,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励效果很有限。在公司早期,给单个员工发5%的股权,对员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认为公司是在忽悠、画大饼,起到负面激励。

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后期(比如,B轮融资后)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很可能5%股权解决500人的激励问题,且激励效果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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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伙人之间股权比例怎么设置?

初创期合伙人之间的股权比例设置,主要是按各人的能力和贡献度而定的。纵观最近几年在海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其初创期的股权设置不外乎是以下三种情况:

唯一创始人。例如,京东的刘强东,一嗨租车的章瑞平,58同城的姚劲波。这类的例子稍微少一点,毕竟这样有超强能力的霸道总裁还是少数。

主要创始人+ 1-2位联合创始人。这种例子就是比比皆是,例如,途牛(于敦德58.5%/严海峰41.5%),聚美优品(陈欧86.6%/戴雨森13.4%),唯品会(沈亚56.5%/洪晓波43.5%)。

3-4位差不多的创始人。例如,兰亭集势(郭去疾35.36%/文心23.58%/张良23.58%/刘俊17.48%),淘米网(汪海兵37%/程云鹏32%/魏震31%)。

以上三种情况,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但是窃以为,第1和2种情况的团队能走的更远更好,不是因为这样的分法更合理,而是采用这样分法的团队通常会有一个能干的主要创始人,其他联合创始人真心服这个老大,所以才愿意接受较低的比例。

在创业公司,是需要有人拍板做快速决定,然后去执行来解决问题的,太民主的决策程序浪费的是所有人的宝贵时间。第3种情况嘛,大家自己想,也可以去看看两个例子最近的美股走势。

五、股权, 限制性股权和期权有什么区别?

股权是实対实。股东掏的是白花花的银两,公司给的是有假包换的股权,通常适用于投资人或合伙人拿的资金股。

限制性股权是实对空。公司给出的是股权,股东空头承诺的是未来的 服务期限或/和业绩,通常适用于公司合伙人或少数重要的天使员工拿的人力股。

期权是空对空。公司开出的是空头支票,员工空头承诺的是服务期限或业绩,通常适用于员工。

六、什么时候签署合伙人股权分配协议比较合适?

许多创业公司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在创业早期大家一起埋头一起拼,不会考虑各自占多少股份和怎么获取这些股权,因为这个时候公司的股权就是一张空头支票。

等到公司的钱景越来越清晰时,早期的创始成员会越来越关心自己能够获取到的股份比例,而如果在这个时候再去讨论股权怎么分,很容易导致分配方式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预期,导致团队出现问题,影响公司的发展。

所以,在创业早期就应该考虑好股权分配,签署股权分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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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伙创业,大家应该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吗?

如果把创业看成一场远距离拉力赛,赛车手最后可以胜出的原因,至少包括跑道的选择、赛车手的素质与跑车的性能。跑车赖以启动的那桶汽油,肯定不是胜出的唯一重要因素。创业企业合伙人的早期出资,就好比是那桶汽油。

在过去,如果公司启动资金是100万,出资70万的股东即便不参与创业,占股70%是常识;在现在,只出钱不干活的股东“掏大钱、占小股”已经成为常识。

我们见到,很多创业企业的股权分配,都是“时间的错位”:根据创业团队当下的贡献,去分配公司未来的利益。创业初期,不好评估各自贡献,创业团队的早期出资就成了评估团队贡献的核心指标。这导致有钱但缺乏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的合伙人成了公司大股东,有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但资金不足的合伙人成了创业小伙伴。

我们建议,全职核心合伙人团队的股权分为资金股与人力股,资金股占小头,人力股要占大头。

人力股要和创业团队四年全职的服务期限挂钩,分期成熟。对于创业团队出资合计不超过100万的,我们建议,资金股合计不超过20%。

八、合伙人退出时,该如何确定退出价格?

股权回购实际上就是“买断”,建议公司创始人考虑“一个原则,一个方法”。

“一个原则”通常建议公司创始人,对于退出的合伙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权;另一方面,必须承认合伙人的历史贡献,按照一定溢价/或折价回购股权。这个基本原则,不仅仅关系到合伙人的退出,更关系到企业重大长远的文化建设,很重要。

“一个方法”,即对于如何确定具体的退出价格,建议公司创始人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退出价格基数,一个是溢价/或折价倍数。比如,可以考虑按照合伙人掏钱买股权的购买价格的一定溢价回购、或退出合伙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参与分配公司净资产或净利润的一定溢价,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折扣价回购。

至于选取哪个退出价格基数,不同商业模式的公司会存在差异。

比如,京东上市时虽然估值约300亿美金,但公司资产负债表并不太好。很多互联网新经济企业都有类似情形。

因此,一方面,如果按照合伙人退出时可参与分配公司净利润的一定溢价回购,合伙人很可能吭哧吭哧干了N年,退出时却会被净身出户;但另一方面,如果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价格回购,公司又会面临很大的现金流压力。

因此,对于具体回购价格的确定,需要分析公司具体的商业模式,既让退出合伙人可以分享企业成长收益,又不让公司有过大现金流压力,还预留一定调整空间和灵活性。

九、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是否可以写进公司章程?

工商局通常都要求企业用他们指定的章程模板,股权的这些退出机制很难直接写进公司章程。

但是,合伙人之间可以另外签订协议,约定股权的退出机制;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尽量不冲突;在股东协议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相冲突,以股东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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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合伙人退出团队时,他持有的股权该怎么处理?

创业公司的发展过程中总是会遇到核心人员的波动,特别是已经持有公司股权的合伙人退出团队,如何处理合伙人手里的股份,才能免因合伙人股权问题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1,提前约定退出机制,管理好合伙人预期。

提前设定好股权退出机制,约定好在什么阶段合伙人退出公司后,要退回的股权和退回形式。

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持续长期的服务于公司赚取的,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2,股东中途退出,股权溢价回购。

退出的合伙人的股权回购方式只能通过提前约定的退出,退出时公司可以按照当时公司的估值对合伙人手里的股权进行回购,回购的价格可以按照当时公司估值的价格适当溢价。

3,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

为了防止合伙人退出公司但却不同意公司回购股权,可以在股东协议中设定高额的违约金条款。

十一、创业者可以给那些很牛逼的兼职人员发大量股权吗?

我们看到,很多初创企业热衷于找一些高大上的外部兼职人员撑门面,并发放大量股权。

但是,这些兼职人员既多少时间投入,也没承担创业风险。股权利益与其对创业项目的参与度、贡献度严重不匹配,性价比不高。这也经常导致全职核心的合伙人团队心理失衡。

对于外部兼职人员,我们建议以微期权的模式合作,而且对期权设定成熟机制(比如,顾问期限,顾问频率,甚至顾问结果),而不是大量发放股权。经过磨合,如果弱关系的兼职人员成为强关系的全职创业团队成员,公司可以给这些人员增发股权。

十二、有的合伙人不拿或拿很少工资,应不应该多给股份?

创业早期很多创始团队成员选择不拿工资或只拿很少工资,而有的合伙人因为个人情况不同需要从公司里拿工资。很多人认为不拿工资的创始人可以多拿一些股份,作为创业初期不拿工资的回报。

问题是,你永远不可能计算出究竟应该给多多少股份作为初期不拿工资的回报。

比较好的一种方式是创始人是给不拿工资的合伙人记工资欠条,等公司的财务比较宽松时,再根据欠条补发工资。

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解决另外一个问题:如果有的合伙人为公司提供设备或其它有价值的东西,比如专利、知识产权等,最好的方式也是通过溢价的方式给他们开欠条,公司有钱后再补偿。

十三、股权发放后,发现合伙人拿到的股权与贡献不匹配,怎么办?

公司股权一次性发给合伙人,但合伙人的贡献却是分期到位的,确实很容易造成股权配备与贡献不匹配。

为了对冲这类风险,可以考虑:

  1. 合伙人之间经过磨合期,是对双方负责。因此,可以先恋爱,再结婚;
  2. 在创业初期,预留较大期权池,给后期股权调整预留空间;
  3. 股权分期成熟与回购的机制,本身也可以对冲这种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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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重在“激励”两个字,它的主要评判标准时给予对未来的创造,而不是基于对过去的贡献。制度是表象,人性是根本。愿分是胸怀,会分是智慧。错误的起点就决定了错误的终点,凡是用股权奖励的思路来做股权激励的,这个思路出现的那一刻,往往就是企业走下坡路的那个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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